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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训、实习教学管理细则
2014-04-28 11:31   审核人:

  一、目的与要求

  实训、实习是各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。通过实训、实习,使学生获得生产、建设、管理、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、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,继而获得职业能力。同时,通过实训、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、接触实际、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
  实训、实习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和实训、实习大纲进行。

  实训、实习应按就地就近、相对稳定、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。

  二、组织与管理

  全院的实训、实习工作由实验实训中心协调与管理,由各系(部)负责组织实施。

  (一)实验实训中心的职责

  1.统筹全院各专业物流相关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,制(修)订实训、实习教学的规章制度;

  2.汇总各系各专业实训、实习教学文件及送交的实习资料;

  3.单独或会同系(部)抽查实训、实习过程实施情况和实训、实习效果;

  4.负责组织对各系(部)实训、实习教学检查评估,提出改进和加强实训、实习工作的意见;

  5.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。

  (二)系(部)的职责

  1.拟定实训、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,确定本系(部)的实训、实习经费预算和指导教师名单。每班根据实际情况按学院要求配备指导教师;

  2.制定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,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、实习基地;

  3.检查落实实训、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进行组织动员;

  4.检查实训、实习过程实施情况;

  5.总结本系实训、实习工作,组织系内经验交流;

  6.收集、汇总本系(部)各专业实训、实习教学文件及资料,并送交实验实训中心一份。

  (三)指导教师职责

  1.负责与校外实训、实习单位的联系,按实训、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训、实习,并在实训、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训、实习计划;

  2.具体负责实训、实习的实施;

  3.认真做好实训、实习准备,严格执行实训、实习计划,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训、实习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,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(部)及学院报告。

  如学生是自行联系实训、实习则要认真审查实训、实习计划,并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。

  4.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后勤管理,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、安全等方面的教育,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。对于严重违反纪律,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训、实习,并及时向系(部)、实验实训中心报告;

  5.在完成校外实训、实习的同时,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,以密切校企关系,巩固实训、实习基地;

  6.负责学生实训、实习期间的财务开支和报销工作;

  7.认真做好学生实训、实习成绩的考核、评分和实训、实习总结工作。实训、实习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交系(部)负责人,由系(部)教学秘书汇总后交实验实训中心。

  三、教学文件与资料

  (一)实训、实习大纲是进行实训、实习的指导性文件,也是检查与评估实训、实习质量的重要依据,必须按教学计划及专业培养目标来制订。大纲内容包括教学目的、任务、要求;实训、实习课题;内容;需达到的能力;评价标准;时间分配;教学方式;指导教师资格;保障措施等。

  (二)根据教学计划和实训、实习大纲要求,结合校内外实训、实习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训、实习计划,计划应按实训、实习大纲要求的实施。实训、实习计划应包括:实训、实习目的与要求,实训、实习内容及形式、过程、场所、时间与人员安排,考核方式等。

  (三)根据大纲和实训、实习计划编写实训、实习指导书,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,独立思考。指导书内容应包括:实训、实习的任务与要求,实训、实习思考题及作业,实训、实习参考资料等。

(四)实训、实习参考资料、教学文件由实训、实习学生所在系(部)存档。学生实训、实习日记、实习报告可择优存档,其余保留到学生毕业后一年。

  四、校外实训、实习基地选择原则与实训、实习方式

  实训、实习基地选择原则:保证质量,就地就近,相对稳定,互惠互利,节约开支。

  实训、实习方式:以定点实训、实习为主,辅以必要的参观、讲课等。

  实训、实习坚持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进行,提倡各系(部)同实训、实习单位建立教学、科研、生产三结合协作关系的基地。

  五、教学实施与要求

  (一)实训、实习准备

  校外实训、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训、实习单位,深入现场,按大纲要求,会同实训、实习单位有关人员,制订出结合实际情况和切实可行的详细的实训、实习计划,编写实训、实习指导书,并磋商落实食宿、技术讲座、资料供给等事项。实训、实习计划和指导书经教研室主任审阅,系主任同意后送实验实训中心一份,交实训、实习单位若干份。同时指导教师应了解学生的业务和思想状况。

  (二)实训、实习动员

  学生实训、实习出发前,系(部)应进行实训、实习前的教育,召开动员会,讲清实训、实习的意义,组织学习实训、实习计划和实训、实习守则,使学生明确实训、实习的目的、任务与要求,充分做好实训、实习的思想、业务等方面的准备。

  (三)实训、实习教学

  实训、实习含课堂教学和现场教学。

  课堂教学包括介绍实训、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及有关规定,讲授与实训、实习有关的生产管理、安全管理与专门知识,以提高实训、实习效果。

  现场教学,要求学生尽可能参与实训、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,严格要求学生完成实训、实习计划所规定的任务,督促学生记好实训、实习日记,指导学生撰写实训、实习报告,及时检查学生实训、实习任务完成情况。

  配合实训、实习所必要的参观,一般应在实训、实习所在地解决。

  (四)实训、实习考核与评分

  教学计划中单独安排的实训、实习应单独考核和评分。

  1.按照实训、实习大纲的要求,学生必须完成实训、实习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,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,方可参加考核。

  2.实训、实习成绩根据学生的实训、实习日记、报告、考核情况及实训、实习单位的鉴定材料,学生的组织纪律、学习、劳动态度和实训,实习过程中观察、思考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评定,按五级制记分。

  3.实训、实习不及格者,按一门课程不及格处理,允许补做一次,补做实训、实习由系安排,费用由学生自理。

  4.实训、实习成绩应在实训、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及时送交一份给实验实训中心。

  (五)实训、实习总结

  实训、实习结束时,各指导教师须填写《实训(实习)手册》并进行书面总结,以积累经验,不断改进实训、实习内容和方法,提高实训、实习质量。书面总结应一式两份,系(部)、实验实训中心各保存一份。

  六、检 查

  (一)为保证实训、实习教学质量,各系(部)应每年组织一次实训、实习检查,总结经验、分析存在的问题,并采取必要的措施。

  (二)学院对系(部)实训、实习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或抽查。

  七、附 则

  本规范解释权归实验实训中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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